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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下发信息安全盘及做好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税注[2010]3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9-29
实施时间: 2010-9-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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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济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为加快行业发展,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中税协统一开发了信息安全认证系统,同时为税务师事务所配发信息安全盘(U Key)。通过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盘的发放和使用,对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信息(包括在事务所从业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其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将陆续纳入信息系统)进行汇总采集,也为今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打下基础。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信息安全盘发放事宜
  (一)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采集税务师事务所基础信息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035号)中规定,省税协秘书处已采集了事务所的有关数据并上传中税协。中税协根据地方税协上传的事务所信息,比对注税行业年度报表(表1)中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后,给各税务师事务所分配了团体会员注册号,制作了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盘(U Key,下同)。信息安全盘对应各自事务所的团体会员注册号,每所分配1个。今后,税务师事务所只有通过信息安全盘才能登录信息采集系统,或录入相关信息(安全盘的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省税协秘书处将于近期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将安全盘发送至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请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负责人注意查收(济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请自行领取),并于10月12日前发放到所辖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所发放名单详见附件三)。
  (三)对前期信息采集系统录入时仍未设立或虽设立但未录入的税务师事务所,请填写《<团体会员证书>及安全盘(U Key)领取申请表》后(见附件四),传真或邮寄至省税协秘书处,由省税协秘书处统一汇总后,上报中税协信息部,由中税协统一制作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盘后寄回。对于因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停业等特殊情况,而无法下发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盘,由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济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回省税协秘书处。
  传真电话:0531-85656651
  邮寄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省税协秘书处收
  邮编:250002
  (四)本次只下发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信息安全盘,注册税务师个人信息安全盘暂不下发,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事宜
  此次税务师事务所利用信息安全盘主要采集两类信息,一是税务师事务所信息;二是注册税务师会员个人信息(其中包括执业注册税务师和在事务所内从业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在此次采集工作中,通过审核的注册税务师个人会员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其赋予个人会员注册号(与注册税务师的行政备案号或执业注册号、个人会员证编号不是同一个号),作为今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或其他应用登录的用户名使用。
  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工作将在信息安全盘发放后同时开启,各事务所需用信息安全盘(U Key)登录中税协网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系统(网址为:/odps/),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按照规定栏目的内容详细录入各事务所相关信息及注册税务师个人信息(包括尚未入会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以便在规定时间内省税协秘书处能在中税协网上对各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省税协秘书处也用信息安全盘登录中税协网在权限内进行信息审核)。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采集工作务必于10月15日结束并完成上传工作。
  三、相关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盘发放和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工作是注税行业开展各项业务以及信息化应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下一步深入开展各项应用工作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包括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请各地认真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转发此《通知》,并督导各税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工作。
  工作开展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税协秘书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高健强
  联系电话:0531-85656654
  附件一:事务所信息采集工作操作说明
  附件二: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工作操作流程图
  附件三: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安全盘发放名单
  附件四:《团体会员证》及安全盘领取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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