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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综[2010]8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4
实施时间: 2010-7-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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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清理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改善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协作,认真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强制性收费行为进行清理,切实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要按本通知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
  (一)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将向社会公布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向企业强制收取目录以外的收费。
  (二)行政机关不得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不得擅自开展有偿服务。
  (三)履(代)行政府职能,以及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如鉴定、培训)事项的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批和管理。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反映,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综合处0871~3620261ynfinances-32@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0871~3113593sjwsh@
  附件:
  1.云南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涉企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2.州(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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