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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9]7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7
实施时间: 2009-9-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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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2009年1月1日至本文下发之前已征、多征税款应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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