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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21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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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暂时保留我市26种行业发票,取消46种行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通用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及规格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除建筑业、公路内河运输业、销售不动产以外其他应税行为,发票规格分为241mm×177.8mm和210mm×139.7mm。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饮食业,发票规格213mm×77mm,发票面额按人民币等值划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5种面额。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按适用行业划分为两大类,一类适用于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另一类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发票规格均为175mm×77mm,发票面额按人民币等值划分为壹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9种面额。
  二、保留的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和我市特定行业管理的需要,以下票种暂时予以保留,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出售公有住房发票》、《个人销售房屋专用发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千元版和百元版)、《天津市医疗收费发票》、《天津市路、桥、船、渡发票》、《客运出租发票》。公园、景区、文化体育门票等继续纳入冠名发票管理予以保留。
  三、新旧版普通发票过渡
  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普通发票换版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除保留的普通发票外,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请广大纳税人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合理计划发票领购,避免因换版造成损失和浪费。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纳税人应对已领购未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局办理缴销手续。
  四、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通用机打发票全联次、通用定额发票发票联增设了一维条码,用票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输入条码下端的24位数字查询发票真伪。
  (二)发票联均印有灰色防伪图标,通过发票解锁片变换角度后可看到“津”、“税”字样。
  (三)发票联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透过阳光可看到“SW”字母。
  五、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的要求,结合我市特点,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后将以机打发票为主,小面额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为辅,取消大面额手工发票,逐步淘汰小面额手工发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自备计算机及针式打印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开票软件由市地税局统一开发,纳税人可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免费下载使用。纳税人使用开票软件需到主管地税局下载相关核定信息,发票开具后应按月申报上传开票数据。
  六、新版发票式样、取消票种名称等其它未尽事宜,请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具体了解,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地税局咨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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