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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10]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9-17
实施时间: 2010-9-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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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预算执行工作,规范市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为年度决算工作做好准备,现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市审计局对17个部门预算单位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结合财政预算执行日常管理中所反映的问题,本市预算单位应在以下方面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一)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
  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财政批准,不得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实有资金账户划款。确需划款的,应由预算单位向主管预算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预算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时,应严格按照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建立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府采购控制措施,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于2010年尚未执行的预算项目,应根据《上海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对2010年预算编制中需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预算单位要向主管预算部门提出调整拨付方式的申请,主管预算部门经审核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拨付。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预算执行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对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核流程安排好时间,加快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方式,强化支付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三是要对照《中资银行账号规则表》(详见附件)审核集中支付业务中收款单位的银行账号,确保财政资金准确、及时到账,切实减少退票等情况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对账工作
  今年是预算执行新旧系统转换的第一年,各预算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切实做好对账工作,为年度决算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做好月度对账工作
  为确保年终对账的准确、快速,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日常对账工作,特别是11月份的对账工作。对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业务处室进行确认调整;核对无误的,由预算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盖章确认后的《预算单位对账单》集中报送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要督促预算单位做好对账工作。
  (二)做好年终对账工作
  年终对账工作分为拨款对账和额度对账:
  1.拨款对账内容包括各单位分别预算内、预算外的列支科目和列支金额等。第一次对账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预算单位应根据下发的对账单认真核对,并将核对信息于2010年12月30日反馈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第二次对账时间为2011年1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市财政局根据第二次对账反馈的信息核准后盖章下发正式对账单,预算单位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和编报决算的依据。
  2.年终额度对账指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截止至2010年12月25日的当年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由代理银行于2010年12月25日向预算单位下发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零余额账户对账内容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专用存款账户对账内容包括当月收支发生数和当年累计收支发生数。预算单位核对后,将核对信息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于2010年12月26日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预算单位在2010年12月25日后即可对2011年的部门预算执行提出额度申请和拨款申请。
  三、认真做好年终关账工作
  (一)各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和集中采购最后付款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各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梳理,对年内要付款的项目按规定流程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
  (二)财政直接支付拨款和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尚未执行的预算要早做安排,对年内要付款的项目按规定流程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
  (三)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25日。主管预算部门应2010年12月10日前将下属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中资银行账号规则表(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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