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0]119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9-18
实施时间: 2010-9-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3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所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每年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时应将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分所时,应向省财政厅提交总所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
  四、省财政厅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和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将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的通知 深财会[2019]56 2019/4/18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政 甘财办[2011]23 2012/1/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山西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晋会协[2020]37 2020/6/16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辽注师协[2010] 2010/5/25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 2021/7/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 黑财注[2012]6号 2012/3/1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基 沪财会[2011]52 2011/9/23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浙注协[2011]32 2011/6/3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湘注协[2011]2号 2011/1/5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 京会协[2011]13 20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