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减免上海市星火开发区污水排海工程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0]8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9-13
实施时间: 2010-9-1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上海浦东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减免上海市星火开发区污水排海工程海域使用金的申请》收悉。鉴于上海市星火开发区污水自2010年1月纳入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原批准星火开发区污水排海管道停止排海作业,该排海管道已交由奉贤区水务局负责运行管理,用于突发事件紧急排放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的减免申请属法定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事项。经研究,同意减免上海市星火开发区污水排海工程用海项目应缴市级国库的海域使用金,年减免海域使用金为37800元,减免期限为2010年至2014年。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市税务局修 沪府规[2023]13 2023/12/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 粤财规[2022]4号 2022/7/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 粤财规[2019]3号 2019/7/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冀税发[2021]65 2021/7/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省级审批的海域 浙财综[2014]16 2014/3/7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 2021/12/2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山东 鲁财综[2008]84 2008/12/2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 2021/6/2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 浙财综[2019]21 20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