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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0]33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7
实施时间: 2010-9-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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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7号)的规定,我局已新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mm×177.8mm),其发票联次名称分别为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第四联备用联。为保障纳税人办理不同业务的需要,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的用途明确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mm×177.8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等业务。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可以作为购付汇联、业务联使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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