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5
实施时间: 2005-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1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0号)称:
  一、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甘肃的所属企业(名单附后),自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有关规定,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分别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甘肃的所属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请遵照执行。
  附件:名单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6] 2006/8/2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 云国税函[2004] 2004/10/2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3] 2003/5/1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冀国税函[2004] 2004/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桂财税字[2000] 2000/2/18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西藏自 西藏自治区国家 2017/10/19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 鲁财预[2008]18 2008/7/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核 宁地税发[2001] 2001/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校办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 津地税所[2004] 2004/3/3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国税发[1999]60 1999/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