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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冀财办[2010]4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8-20
实施时间: 2010-8-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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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厅内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作用,促进全省投资评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能力,推动政府投资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是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是当前新型筹(融)资方式纷纷出台、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集中释放新情况下,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政府投资多元管理结构特点、健全政府投资监管的内在要求;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互融合,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强投资评审工作,在拓展评审范围、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评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少数地方对评审工作认识不到位,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造成财政资金监管职能弱化或丧失;部分地方财政投资评审长期停留在决(结)算等事后评审,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能力不强;有些地方没有将政府投融资项目全部纳入评审范围,财政监管职能缺位、空位等。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向科学化、精细化纵深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财政政策的效应和财政资金的效益。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财政投资评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讲科学、求规范、重创新,兴财政、促发展、为人民”基本理财思路,以为财政改革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政府投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为目标,拓展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评审质量,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逐步形成领导重视、关系协调、职责明晰、操作规范、稳步发展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新局面。
  二、拓展财政投资评审职能
  (一)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真、准、细”功能,更好地实现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融合。通过实地勘验和市场调查,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签证、送审资料、隐蔽工程的真实性,把项目资金监管做“真”;运用现代管理软件,精准计算工程量,跟踪掌握市场价格变化,合理套用相应定额,把投资项目的量、价、费做“准”;完善项目接收、任务分配、资料审查、组织评审到复核、稽核全过程管理流程,细审、严审项目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基础资料,把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做“细”。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上述功能,有效解决部门项目管理与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由于利益取向不同而造成项目管理中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等问题,使财政投资评审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投资领域的财政分配、执行及监督管理。
  (二)拓宽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实现政府投资评审全覆盖。要按照公共财政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把交通、水利、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多、投资金额大的部门纳入评审范围。今后,不仅要对预算内建设投资、政府基金和部门预算外收入安排的项目进行评审,还要将构成当前各级政府投资资金主体的政府债券、政府融资、土地出让纯收益安排的项目进行评审,做到应审尽审,实现政府投资评审全覆盖,避免财政部门监管职能缺位、空位,有效降低由此造成巨大财政潜在风险的可能性。
  (三)前移财政投资评审关口,实现政府投资全过程评审。切实解决传统的以工程决(结)算评审为主,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已形成事实,事后被动评审难以控制投资的问题,着力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的事前、事中控制,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算评审、标底评审、变更评审、专项核查上来。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由评审机构将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列入评审计划,评审后再进行建设项目预算调整和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标底和项目变更强化评审,实时监管项目投资变动情况。通过专项核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源头控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经过积极探索实践,尽快建立以预算评审、标底评审、变更评审、专项核查为主,决算评审、预算项目库建设项目评审为辅的财政投资评审体系,实现政府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审。
  (四)把握关键节点,实现政府投资全方位评审。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评审的关键环节和控制手段,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的结合点上找准突破口,围绕“先评审后编制、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变更签证、先评审后移交资产、先评审后评价”,有选择地确定财政投资评审介入方式,扩大评审领域,将评审工作落实到财政管理的各个关键控制环节,实现政府投资全方位评审,做好基础性的技术和政策把关工作,使财政投资和管理决策有理有据,有度有节,可管可控。
  三、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
  (一)合理划分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审核监管职责。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财政性资金的审核职责,通过研究论证确定不同层次、不同环节的侧重点。部门预算主管处(科、室)要以投资项目可行性为核心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政策性、程序性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在项目立项后、实施前,围绕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集中力量进行预算评审;对于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投资,实行先评审再安排。通过合理划分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审核监管职责,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与其它财政管理工作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持,逐步实现财政部门政府投资资金监管职能的科学化、精细化。
  (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丰富组织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着力构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审、项目评审组长统审、评审中心主任重点审的“三审”制度;推动项目评审组长复核、财政评审机构稽核人员复核、疑难问题专家组会审的“三核”体系建设;完善评审结论内部研商、评审初步结论与项目单位协商、投资方案变动会商的“三商”机制。
  (三)建立政府投资分级评审和联合评审机制。财政投资评审原则上实行“哪级实施项目哪级组织评审”和上级优先、不重复评审的管理制度。上级财政部门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项目评审或专项核查,下级财政部门不再重复介入。下级财政部门对以上级补助为主的项目进行评审,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的同时,要上报上一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由其汇总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整合全省评审资源,逐步建立属地负责、上下联动的评审机制。针对目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等民生工程大量投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合评审。由省、市统一评审对象、统一评审政策、统一评审内容、统一评审期限、统一评审报告格式,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督导,县(市、区)负责实施,评审结论各级财政部门共享。
  (四)大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研发、推广财政投资评审专业软件,达到对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和无缝链接,实现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智能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验共享、信息共享,大幅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和效率。建立政策法规库、价格信息库、专家库、评审项目库等数据库,实现与相关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相互对接,为实施项目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网上询价、网上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实时跟踪材料价格市场变化情况,解决取费定价难题,建立具有财政特色的材料设备价格指标体系,达到“合理、低价”、动态管理、动态监控的目的,确保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夯实财政投资评审基础
  (一)加快制度建设。按照依法评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各项法规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促进评审工作。抓紧研究拟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制度,确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财政投资的监管职能和作用,理顺外部工作关系,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界定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等。围绕提高评审质量抓紧研究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报告规范、程序合理、稽核严密”的总体思路,制订评审工作流程、操作办法、稽核办法、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和考核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审行为,有效保证评审质量。抓紧拟定各项廉政制度,与评审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廉政意识。实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廉洁自律意见反馈和定期走访建设单位制度,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使廉政工作贯穿财政评审的全过程,降低评审风险,促进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健康发展。
  (二)加强机构建设。已建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地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职能,充实人员,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机构不健全、职能发挥不到位的地方,要积极行动,加快机构建设;暂时有困难的地方,也要明确负责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承办评审工作。省市两级要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向下业务指导和代培人员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支持新成立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尽快熟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评审经费,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打造高素质的评审队伍。做好评审工作,关键在于队伍的建设。严把评审人员准入关,通过公开招考等途径,高标准选聘综合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技术人员。引入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评审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将评审人员收入和评审业绩挂钩,优胜劣汰,真正做到能进能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评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积极开展“对标先进、争先创优”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引导评审人员牢固树立勤奋工作、文明服务的思想基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活动,激发队伍内在活力,充分调动评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展示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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