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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七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60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4
实施时间: 2010-9-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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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七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七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0号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七批共1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七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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