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改制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征[2002]1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0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支持我省的企业改组改制,促进经济发展,清缴欠税,堵塞漏洞。省局根据《征管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改制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改制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省企业改制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全省各地已先后有大批企业改制挂牌。如何支持和服务于我省的企业改制工作,做好对改制企业的税务管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已成为当前税务部门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们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税务登记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不强、改制企业新旧两块牌子并用造成企业改制后与税务管理衔接不上、税款清算相对滞后、欠税核对尚未到位等,形成税务管理与企业改制“两张皮”,致使税务管理滞后缺位,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隐患。
  为此,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视和加强对改制企业税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搞好对改制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改制对税务工作的影响,高度重视对改制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要做好对改制企业税务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摸清辖区内拟进行改制企业的名称、行业、经济类型、挂牌时间等基本情况(含参与改制的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全面地安排、组织、实施对改制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地税部门要为改制企业办理各项涉税手续提供便利服务,要在相关部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同时,在企业改制方案确定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先行进行各项税款的清算、核对确认欠税(含正常欠税、查补欠税),及时清缴改制企业欠缴的国家税款。企业改制到位,办妥营业执照、代码证等手续后,地税部门要尽快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手续,要根据企业改制后其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及时调整确定税款征收方式,保证税务管理及时到位。
  对实施依法破产改制的企业,地税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涉税手续,收回企业已领购发票,清理、收缴税款。
  二、切实抓好改制企业欠税清缴管理对有缴款能力的改制企业的欠税,要在改制前及时催缴入库。对有困难暂时无法缴纳欠税的,首先要确认欠税的承担者,其次要制订清欠计划,积极清理欠税。对实施破产的企业,地税部门首先要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按照企业的欠税额代表国家申报债权,其次要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参与破产清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欠税的性质,最后根据破产清偿程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清缴欠税。防止个别企业借改革之机逃避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三、明确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各市(州、地)要对辖区内的改制企业实行包户到人、责任到人,不能因为企业改制出现税务管理和服务上的脱节或不及时;更不能因此给改制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对由于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税款流失等责任事故的,或税务人员故意刁难纳税人、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而对企业改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认真搞好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配合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给改制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联系,尽可能组成联合清算组,统一行动,协同展开对改制企业税款清算等各项工作。系统内各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也要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各地要随时掌握辖区企业改制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吃不准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做好企业改制情况的信息反馈和上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津财税政[2002] 2002/11/11
关于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 2010/10/28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 赣府厅发[2007] 2007/5/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青国税税政[199 1999/8/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合 闽国税函[2002] 2002/8/2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问题 辽地税发[2011] 2011/3/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新闻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过程 辽地税函[2010] 2010/1/2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晋政办发[2016] 2016/8/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 津国税所[2003] 2003/5/2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 青政办发[2006] 200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