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2002]3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6
实施时间: 2002-8-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9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经贸处(局):
  为了加强对联运行业的发票管理,规范联运行业税收秩序,现将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从事全国联运行业货运业务的企业和物流企业一律使用套有椭圆形“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原套有“甘肃省XX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联运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二、联运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并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各地县地税局负责发放及监督检查。
  三、各联运企业在办理领购联运发票时,须持税务登记证和省经贸委批准签发的《发票申购审批表》到所在地地税主管部门办理《发票准购证》,凭核准的发票数量领取联运发票(实行验旧领新制度)。未经省经贸委批准的,各级地税部门一律不予供票。
  四、各联运企业的税款采取属地征收的原则,凡有偷漏税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出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罚。
  五、联运企业的用票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帐建制,建立健全发票的请领,使用和缴销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票,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发票管理及税收有关资料。
  附件:
  1.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票样(略)
  2.使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申购审批表(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告 大地税告[2008] 2008/9/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 京国税发[2008] 2008/9/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0/7/2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 青国税函[2005] 2005/2/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 2011/3/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 青地税函[2010] 2010/12/9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邮电通信业发票管 陕地税函[2004] 2004/9/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中 京国税征[1999] 1999/6/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 津国税征[2006] 2006/10/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