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4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9-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地方企业凡符合国税发[2001]89号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比例需调整或需据实扣除的,由企业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后执行。现有企业应于2001年12月1日前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新设立的企业应于办理税务登记后30日内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二、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按照国税发[2001]8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其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调整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省地方税务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或企业直接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
  三、企业在报送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报告时,必须提出其符合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理由和依据,并附送相关的证件及材料。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陕劳社发[2007] 2008/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4] 2014/11/1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下发《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 琼国税发[2000] 2004/4/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22 2014/9/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发[2010]14 2010/4/3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 浙财税政[2014] 2014/1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 沪国税所一[200 2007/1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制糖企业有关费用所得税税 桂地税发[2006] 2006/11/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 京国税函[2002] 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