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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1]1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4-18
实施时间: 2001-4-18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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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外经贸委、深圳市贸发局、深圳市运输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国税函[2001]155号)转发给你们,省地税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现有的旧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使用至2001年6月30日止,新版发票从7月1日开始使用。各地应做好新旧版发票使用的衔接和缴销工作。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粤地税发[1998]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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