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1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
实施时间: 2001-4-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7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了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准确执行纳税人给红十字事业捐赠的税收政策,我省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向红十字提供捐赠时,应按照财税[2001]28号第一、二、三条的规定,索取受赠、转赠单位的资格证明和有关票据。各级地税机关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提供的上述证明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审核和管理。
  各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个人提供的上述证明资料,确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数并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5]47 2015/1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 京国税发[2001] 2001/4/24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 浙财税政字[200 2001/5/9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 山西省财政厅国 2020/3/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沪国税所一[200 2007/10/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0] 2010/1/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 苏国税函[2007] 2006/1/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 陕财税[2000]27 2000/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的所 渝地税函[2008] 2008/5/1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辽地税发[2008] 200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