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征[2001]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4-5
实施时间: 2001-4-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8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国际货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国税函[2001]115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省原印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代发票”,还未用完的实际,为不造成浪费,采取加印一联“购付汇联”的方式继续使用。
  待现有发票用完再复印时,按四联统一印制。加印一联的计划印制工作由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理。
  “货代发票”购付汇联的使用按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货代发票》是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和市场的重要手段,兰州市地方税务局要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外经贸厅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甘地税征[1998]21号)要求,对有关税务机关发售发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未按规定的做法应立即纠正。今后,货代企业到税务机关领购《货代发票》,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方可给予发售。
  三、有关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货代发票》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企业正确使用发票。对发现使用异地发票的要坚决收缴,并补收税款。各国际货代企业要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一年四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 黑地税发[2000] 2000/3/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补充 津地税征[2008] 2008/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 粤地税函[2005] 2005/1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 辽国税发[2007] 2007/4/26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 黑国税函[2005] 2009/9/1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 晋地税征发[200 2002/4/3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 京发改[2009]23 2009/11/9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 浙嘉地税征[200 2008/9/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大国税发[2004] 200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