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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公安、地税机关打击涉税犯罪协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公经[2000]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12-20
实施时间: 2000-12-2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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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公安、地方税务局(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发展,经济领域中涉税犯罪与反涉税犯罪的斗争日趋尖锐复杂,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偷税、骗税、逃税和抗税,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财政税收造成巨大损失。尽管各级公安、税务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侦办涉税案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尤其是协作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对涉税犯罪活动的打击。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公安、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收流失,确保我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建立打击涉税犯罪协作机制的规定精神,经省公安厅、省地税局共同研究决定,就加强我省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领导与协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分别与地税部门成立打击涉税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公安、地税部门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公安、税务部门有关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指示精神。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对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安排部署本地区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和重大涉税案件的移送、侦破工作。
  4、研究涉税犯罪的动向、特点及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5、讨论通过有关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规章制度。
  二、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确定专门人员,分别与同级地税机关稽查部门确定的专门人员组成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名称为:×××(地区名)公安、地税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经侦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税务稽查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公安、税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工作协调。
  2、涉税犯罪情况的收集、分析和传递。
  3、涉税案件、线索的接报、受理及移交。
  4、涉税案件、线索及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
  5、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涉税犯罪的动向,适时提出工作对策。
  6、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方案的制定、情况收集。
  7、处置以暴力、威胁方法抗税或阻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三、各级公安、税务机关对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工作,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打击涉税犯罪联合办公室,不直接侦办案件和作出处罚决定。对获取的涉税案件线索,可以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案情后,属涉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属涉税违法行为,尚够不成犯罪的,由税务部门查处。在工作中,公安、税务机关既要着眼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又要注重保障国家税款不受流失。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税犯罪案件中,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应收缴的税款,并及时由税务机关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如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用行政执法代替刑事执法。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受理,对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将查处情况通报税务机关。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税或阻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税务机关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
  四、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设在地税部门。办公场所、办公(办案)经费、交通通信工具等由同级地税部门负责解决。
  建立公安、税务部门打击涉税犯罪协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是一件大事,各级公安、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快落实人员,对外挂牌,在2000年1月正式开展工作。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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