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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6]14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8
实施时间: 2006-6-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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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度,我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整体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局统一的部署要求,在总结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推进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扩面工作,2006年度各市所属扣缴义务人实行扣缴明细申报面最低要达到50%,信息化程度高的地方,力求达到50%以上;实行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分级负责制,全面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准确性,确保个税完税证明开具的质量和数量;努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要。为做好2006年度我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各个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数据申报的工作。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和补录工作涉及面广,对外涉及众多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对内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需要各个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才能完成。因此,在推进全员明细申报这一专项工作中,各地要认真总结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工作的经验,按照省局的要求,对2006年度的全员明细申报扩面工作,要早考虑,早部署,周密安排,全力推进。各级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出具体得力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各个职能科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不断扩大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面和明细申报应税项目
  2006年度,各市实行全员明细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电低要达到扣缴义务人总数的50%,信息化程度高和地区,要力求达到50%以上。各地要按照这个要求做好整体部署,确保完成工作计划,已经达到此项指标的地区,要继续快马加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扣缴义务人统计的基数,以非个体户类型的扣缴义务人总户数以及核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体类型的扣缴义务人总户数的合计数作为基数。
  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个人明细申报按照全员全额管理的要求进行申报。个别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人数众多,取得个人基本信息有困难的,可以实行汇总申报。
  2006年度个人明细申报数据必须力求真实完整。在年度中间开始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各地必须在2006年度底前自行安排补录完成2006年度未实行扣缴明细申报的个人明细,省局不再统一安排补录工作。补录涉及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616号)执行。
  从2006年7月份起,省局对全省各地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进度实行月报制度。
  三、实行分级责任制,把好数据采集申报质量关。
  (一)抓好采集数据关。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把好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要有措施、有要求,保证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录入的准确规范,做到个人的信息资料与个人实际情况相符,通讯地址填写规范有效,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二)做好历史个人明细资料的核实清理和更正工作。由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上线时间仓促,扣缴明细申报推行时间短,个别扣缴义务人在明细申报中存在填报个人信息错误,甚至为完成补录工作随便应付、编造个人信息的问题,各地在组织扣缴明细申报工作中,要将本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个人明细资料作全面清理,将有疑问的个人资料整理出来,发给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核实,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大集中”征收系统中进行更正。
  四、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支付与配合
  个人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刚起步,工作量较大,需要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扣缴义务人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完成。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反映,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掌握本地区相关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做好宣传辅导解释工作,将工作意义、难度、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需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配合的问题解释清楚,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减少工作的阻力,降低乃至杜绝扣缴明细申报出错,营造良好的征纳环境,以谋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做好零申报的核实工作
  各地要利用扣缴明细申报的数据,对于2005年度零申报的个人要进行核实排查,并在2006年度9月底前将排查结果上报省局。
  有关门前临时开具以及相关个人信息的更正工作的要求,省局另行下文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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