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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5]6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8
实施时间: 2005-10-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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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按时完成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补录工作,现将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为2005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全省已经上线的各个市应积极采取措施,稳妥地开展好2005年度上线前当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补录工作。在稳步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扩面工作的同时,切实深入细致地做纳税服务工作,协助扣缴义务人按时报送明细补录资料。
  本条款所指的2005度工资薪金,是指“税款所属期(所得期)”对应的工资薪金,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者计税期间,就扣缴义务人而言一般指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因此,扣缴义务人实际补录的明细,正常情况下为2005年度中支付给纳税人的应扣缴个人所得以及相应的个人明细信息登记信息,2004年12月支付,2005年1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补录的范围;2005年度征缴入库的往年查补税款或欠税(不包括补录产生的),暂不补录。
  (二)补录的截止时间。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仍然采取集中统一开具的方法,各市应掌握好补录工作的时间进度,有效配合全省统一开具、统一派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工作。补录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市上线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但考虑到各市征管情况不同,以及年底前尚有部分市上线,各市补录工作截至在2006年3月31日,各市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年底之前完成,避开春节期间带来的影响。
  二、补录的重点单位
  2005年补录的重点单位为:有条件实行电子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
  三、补录资料的上传渠道和审核比对规则
  (一)上传渠道。明细补录资料以电子(包括网报、门前介质申报)形式报送。各市应本着积极稳妥的策略,重点挑选信息化基础较好的扣缴义务人作为明细申报补录的对象。补录的扣缴义务人,尽可能通过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网址http://www.gdltax.gov.cn),使用互联网补录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个别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仅仅限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又没有电子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委托中介机构报送补录电子明细数据,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报送纸质明细补录资料。
  (二)审核比对规则。明细资料必须按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期分期补录,而且对补录的明细纳税总额与已经汇总缴纳的入库税款,系统执行严格的比对规则。一个所得期内如有多次的汇总申报,系统允许明细与汇总一一对应;也允许一个明细对应多个汇总。扣缴义务人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当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可抵缴税额时,比对通过,完成明细补录。
  当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十可抵缴税额时,系统提示“补录明细税额总计大于汇总申报税额总计,两者差额为×××,点【确定】保存,点【取消】不保存”,点击确定后比对通过,完成明细补录;明细与汇总的差额可进行抵缴或退税。
  当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十可抵缴税额时,系统提示“补录明细税额总计大于汇总申报税额总计,两者差额为×××不予保存”,比对不通过,可选择临时保存已录入明细,但未完成明细补录。待将差额税额以使用汇总申报界面申报后再重新比对。
  (三)补录明细与原有汇总申报数有差额的处理。
  系统不设置允许明细与已经申报的汇总数的5%。差异率。
  当扣缴义务人运用业户端软件补录个人明细时计算税款,与原有申报汇总数有差额时,属于多缴的,明细与汇总的差额可进行抵缴或退税。当扣缴义务人尤其是对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重新采集离职个人的身份信息难度很大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允许扣缴义务人自行考虑是否放弃补录离职人员的明细资料(按照现有系统的设置,当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可抵缴税额时,系统允许上传);如属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将差额在业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纳税人明细数据里的可抵缴额栏填写,经过处理与汇总申报数相同后再上传。
  属于少缴的,如属于使用计算公式错误造成少缴的,按照上述汇总税额+可抵缴税额<明细税额+可抵缴税额情况处理,先补缴差额部分税款,再就当期几个汇总额补录对应的明细申报数据以及个人登记信息。
  四、补录资料的查询和作废
  扣缴义务人在互联网上传补录资料后,必须在一定时间(为减少系统压力,上传后第二天查询较好)之后通过网报【查询明细申报情况】页面跟踪系统对资料的处理结果。如果提示失败,必须按具体失败原因修正明细资料后再次上传。如果提示成功后发现补录的资料有误时,由税务部门在核心征收系统【个税管理】模块【个税申报】的【作废个人所得税补录明细资料】执行作废操作后,允许扣缴义务人重新补录正确的明细资料。
  各级税务部门也可以在核心征收系统【个税管理】模块的【查询未补录明细资料情况】界面,了解和掌握扣缴义务人完成补录工作的进程。
  五、补录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补录的明细资料必须完全真实准确。不可随意虚设、捏造人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扣缴义务人要保证录入资料的准确性。有扣缴义务人的单位,纳税人的邮政通讯地址一般默认为单位的地址,但也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要修改。为使个人完税证明邮寄封面更符合一般信件的格式,扣缴义务人填写时,具体地址与单位名称之间用空格号隔开,例如“广州市××区××号口××单位”。2005年从未申报过明细或者补录过明细的扣缴义务人,在补录的第一个月按照上述要求报送个人登记信息,已经报送过明细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邮政地址填写要求,在2005年12月申报明细中,修改个人登记信息一并上传。
  扣缴义务人未能正确录入相关的个人明细信息,造成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错误的,由扣缴义务人负责。
  (二)补录要按照全员全额管理的原则补录。即对于未有达到个人所得税免税限额的纳税人也要补录明细。
  (三)正确理解个人所得税关于“所得期”和“收入所属期”之间的区别。
  “所得期(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者计税期间,就扣缴义务人而言一般指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
  “收入所属期”: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在系统中被缩写为“所属时间(起)”和“所属时间(止)”。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通俗理解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如所得期填写有误,税务部门可在核心征收系统WEB界面中【应用管理系统】模块【公用功能】的【调整所属期】界面修改。
  (四)最好能够按所得期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期补录。尤其是各个所得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存在数据信息依存关系的情况,比如涉及到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和上期多缴税款下期抵缴的,更应该注意资料补录的前后顺序。
  (五)已经按照带征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在明细补录的范围。
  (六)扣缴义务人在使用客户端申报软件时,必须正确处理“设置报盘结果”。“设置报盘结果”是指申报文件报送税务机关后把税务机关反馈的处理结果设置在业户端软件当中。申报文件尚未报送税务机关,或虽已报送但尚未取得处理结果之前,不可设置报盘结果。一旦错误设置了报盘结果,将影响到下月的扣缴申报。软件推广初期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各市要深入细致地加以指导。
  (七)为减少系统的压力,上传明细数据的时间应避开征税期。
  六、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补录明细的仅为2005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不包括2005年度征缴入库的往年查补税款或欠税(非补录产生的)。因此,纳税人2006年拿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的可能与实际缴纳的数额不符合。个人完税证明的资料,取决于扣缴义务人录入资料的正确性。因此,各地在开展补录工作的同时,应说明具体的要求,减少明细数据的错误,同时让扣缴义务人协助相关的解释工作,减少纳税人对于2006年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疑问。
  七、财政统发工资补录明细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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