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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务流通[2010]7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0-8-24
实施时间: 2010-8-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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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一)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政策实施期)。
  (二)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三)运费补贴。仍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关于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审核及补贴标准事项的通知》(津财建一[2009]32号)及《关于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的补充通知》(津财建二[2010]6号)执行。
  (四)拆解处理补贴。拆解企业对自2009年8月28日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消费者交售的以旧换新旧家电完成拆解的,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五)政策实施期内,我市已确定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家电销售企业以及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不变,今后将根据需要适时增加家电回收企业、家电销售企业,以及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数量。
  二、严格各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第五十七条规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各级商务、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补贴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三)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审核管理办法,提高对申领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效率,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四)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兑付。
  (五)拆解处理企业所在区县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确保对旧家电的拆解、处理程序和拆解产生废旧物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要加强运费补贴、拆解处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加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
  (一)各级商务、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宣传,采取发布政策解读、开辟新闻媒体专栏、走进直播间,以及深入到回收、销售、拆解处理企业,上门宣传的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帮助参与以旧换新工作的各类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拆解处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宣传力度和规模,组织进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宣传月”活动,采取广告媒体宣传、销售现场咨询、发放促销材料和组织专题促销活动等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和政策覆盖面,使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
  四、组织开展家电“十大”品牌联合促销活动
  各类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公司)要紧紧抓住国家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机遇,把提高科技含量、开发新品种、扩大营销规模同树立企业社会诚信、满足消费者需求、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相结合,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市百货商业协会、连锁经营协会、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和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组织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十大”品牌联合促销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月、十一、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和我市开展的购物节、旅游节等活动,加大促销力度,提升促销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各级商务、财政、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推动和确保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从8月开始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市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家电产品质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使用、补贴资金的申报、旧家电回收以及旧家电的拆解处理情况。通过上述监督检查活动以及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方式,坚决打击以家电以旧换新名义制假、售假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转让、出售、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利用旧家电回收、拆解处理资格,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和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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