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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二[2010]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26
实施时间: 2010-7-2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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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环保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30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三、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40号)、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建二[2010]4号)执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作好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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