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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0]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12
实施时间: 2010-7-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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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建交委、市教委、市农委、市地方税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规定,对各类中小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均免征涉及的政府性基金。
  二、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具体程序,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另行发文制订。
  天津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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