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及《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监督[2010]9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13
实施时间: 2010-7-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5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和《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川财办[2010]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更好地开展我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内部监督检查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的一种自我监督和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措施,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财政部令第58号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在规范财政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财政部门内部要按照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履行好内部监督检查职责,逐步形成责权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财政部令第58号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主体、范围和对象、职责权限、方式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对其中的专题会议制度、专题报告制度、日常监督、重点检查、内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和细化,为各地依法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部令第58号和《实施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的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专题会议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和内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机制。切实为内部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构建稳定长效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三、改进手段,扎实有序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科学统筹安排,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日常监督中,要以动态监管和绩效监督为抓手,一要加快推进对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实现网络监控、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监督水平、监督时效。二要逐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绩效监督工作体系,采取面上督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支出绩效实施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每年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30%的要求,精心准备,统筹安排,拟定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必要时可以对与被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同时,根据需要,每年还可选取部分财政部门所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开展对乡镇财政的内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水平。
  四、加大力度,着力推进内部监督检查结果的有效利用
  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结果的利用是推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切实发挥内部监督检查预防预警和规范管理的作用。各地财政部门要重视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出具动态监管、重点检查、绩效监督等专题报告,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等制度,加大对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对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落实。同时,要将动态监管、重点检查、绩效监督等内部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制度,并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以此促进财政部门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
  五、加强沟通,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通报制度
  各地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本级及下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通报。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工作沟通,及时总结反馈财政部令第58号和《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定期报送本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和年度工作专题报告。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青财监[2009]11 2009/7/28
关于财政部门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若干具体 财监字[1998]21 1998/9/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吉财法[2017]61 2017/9/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 沪财库[2017]31 2017/6/28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财政票据代开 黑财费[2011]5号 2011/3/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政部门返还稽查收入不得从国库 黑国税发[2000] 2000/1/1
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监[2002]3号 2002/1/1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 渝地税发[2000] 2000/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 桂财规[2023]5号 2023/10/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