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9]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8
实施时间: 2009-2-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规范货运行业税收征管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借)用运输工具是否具备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问题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租(借)用运输工具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纳税人,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执行,不得擅自放宽条件。
  二、关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问题
  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3〕124号)要求,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由各市、州地税机关审批。
  三、关于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审验问题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精神,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审验(包括年审和日常审验)处理权限,统一由各市、州地税机关负责。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 京发改[2006]13 2006/8/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沪财预[2003]13 2003/12/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辽地税函[2007] 2007/4/1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 琼国税发[2004] 2004/8/2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津地税征[2008] 2008/11/2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本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 沪地税流[2005] 2006/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 京地税营[2006] 2006/12/2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调 津地税企所[200 2009/3/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运输业征税定额的通知 浙嘉地税征[200 2004/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 津地税征[2007] 20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