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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6
实施时间: 2010-9-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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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新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工作从9月6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受理时间: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10月31日
  2、办理流程及要求:各高校应于9月6日至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当年新生及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
  提醒: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地税部门(或通过网站)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通过网站办理参保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仍为5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部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50元/年/人)
  (三)申报缴费:各高校应于2010年11月6日至20日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缴费申报。
  提醒:各高校应于11月6日-7日通过网站核对大学生医保应缴账目,账目有误,及时向地税部门办理更正,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费款申报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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