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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9]16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8
实施时间: 2009-5-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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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是汇算清缴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反映汇缴工作成果,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市州局要切实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科学实施,从基础申报数据质量抓起,所有参加汇缴的企业都必须通过省局下发的《2009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软件》采集申报数据,确保数据采集口径的统一和汇总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从2009年开始,省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数据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基层单位进行数据汇总时,所有基础数据均应从CTAIS中读取符合规范的数据,并使用总局发布的汇总软件进行汇总。各市州局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汇总数据,应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根据总局对汇算清缴汇总工作的安排,各市州局向省局报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及相关总结、分析材料的时间调整为今年6月底以前。
  三、请各市州局加强对所得税汇缴数据管理、CTAIS系统中数据抽取、数据管理等工作的协调,积极开展对基层单位汇算清缴汇总工作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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