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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
实施时间: 2010-10-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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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
  从2010年10月20日起,我局统一对外供售“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开具、使用或取得 “旧版普通发票”,结存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共8种)
  (一)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10mm×139.7mm,联次为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通用机打发票分设无面额版、万元版、千元版和百元版,共4种面额。
  其中,无面额版发票为税务机关窗口代开专用版。
  (二)广东省深圳市通用定额发票(新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并列二联设计,即存根联和发票联,规格为175mm×77mm。
  通用定额发票分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
  (二) 广东省深圳市收购发票(新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10mm×139.7mm,分有抵扣联和无抵扣联两种。有抵扣联为四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无抵扣联为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无开票面额限制。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41mm×177.8mm,联次为五联,依次为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账联、存根联。无开票面额限制。
  (四) 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保留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35mm×304.8mm,联次为五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出口单位记账联、税务机关存根联、海关存查联。无开票面额限制。
  (五)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41mm×177.8mm,联次为六联,依次为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存根联。无开票面额限制。
  (六) 发票换票证(保留式样)
  手写版发票,规格为220mm×120mm,联次为四联,依次为存根联、换票联、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查联。无开票面额限制。
  (七) 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保留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35mm×304.8mm,联次为五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发票联副联、记帐联副联。无开票面额限制。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
  新版发票将实施应用综合多层次防伪措施,主要防伪特征如下:
  (一)防伪纸张。使用干式复写背涂紫色纸和海门干式复写单色斜纹背涂纸,背面印有“深圳国税”及“税徽”防伪图案;
  (二)防伪油墨。监制章使用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灯下呈现橘黄色反映。票面上印有无色荧光的版面面额标识,在紫外灯下呈现黄色反映。
  (三)电子防伪识别技术。在票面印有含特殊防伪油墨的面额标识,可以通过专用电子仪器识别。
  “新版普通发票”的具体防伪措施,纳税人及消费者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查询。
  四、相关业务调整
  (一)除“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外,“新版普通发票”必须安装“深圳市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并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开具。开票软件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下载。
  (二)2011年1月1日起,企业衔头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安装使用“深圳市国税局企业衔头发票开票软件”打印发票并报送信息。因统一开票软件未能满足使用要求而自行开发软件打印开具发票的,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原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可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五、有关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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