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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贯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发[2010]5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8
实施时间: 2010-3-18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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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下简称《复议规则》)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贯彻《复议规则》提出如下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复议规则》的重要意义。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是各级党和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是推动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税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日趋增多,案件呈现出新型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对行政复议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根据国务院要求,行政复议的职能定位有了新变化,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有了新发展。税务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相关经验做法也需要进一步总结和规范。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原《复议规则》,对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认真抓好《复议规则》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抓好税务系统内部人员学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税务人员学习。尤其是要抓好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从事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学习。通过学习,使税务人员正确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复议规则》的内容和要求,尤其是政策法规岗位的人员要学会具体操作方法,为贯彻落实《复议规则》打下基础。二是要抓好对外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制度功能及其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作用。使纳税人正确认识行政复议的意义和作用,敢于积极拿起行政复议这个法律武器,解决涉税争议,维护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地要把宣传《复议规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三、要认真抓好《复议规则》的贯彻落实。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尽快健全复议机构,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汇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复议案件。二是逐步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办案设备和经费,保障复议办案条件。要将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岗位,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三是各级税务机关要敞开大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案件外,复议机关必须受理。对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妥善处理,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告知解决问题的渠道。四是对受理的复议案件,要严格按照《复议规则》的规定妥当处理好,以达到化解涉税争议的目的。
  四、要认真抓好《复议规则》实施的检查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复议规则》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复议申请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资料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处理复议案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复议规则》的经验总结。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总结交流学习贯彻《复议规则》的经验做法,及时反映学习贯彻《复议规则》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学习贯彻《复议规则》的情况,各地在2010年度政策法规工作总结中,应当作为重要内容报告区局。区局将予以通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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