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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3]57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8
实施时间: 2003-11-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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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农业税实施办法(试行)》(京财税〔2003〕756号),市局对原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税纳税通知书是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一种重要文书,其格式内容、填制和具体使用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征收机关和乡镇农业税收代征机关必须依照执行。
  二、农业税收纳税通知书保管期暂定五年。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京地税农〔2001〕327号)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京地税农〔2003〕5号)中关于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农业特产税纳税通知书和农业特产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使用说明及式样作废。
  四、自2003年10月30日停用旧版农业税纳税通知书,自11月1日起启用新版农业税纳税通知书。
  五、各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传达到农税干部及乡镇农业税收代征人员,做到会填写、会使用。
  二ОО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农业税纳税通知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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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 京地税地[2004] 200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