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0]8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27
实施时间: 2010-1-2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52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9]302号)规定,现就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过程中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缴费基数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其他区(市)县缴费基数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
  二、各区(市)县缴费比例调整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个人部分为8%)。
  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成府发[2009]31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社会保障资金,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 2013/7/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 宁劳社机管[201 2010/3/2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 吉政函[2007]10 2007/8/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执 2011/1/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 豫人社办[2025] 2025/7/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 湘政办发[2016] 2016/11/7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启动企业 2017/4/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 辽人社[2025]17 2025/9/1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发[2024] 2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