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
实施时间: 2004-4-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依据2004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市局决定于2004年下半年在全系统开展年度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包括税务检查处罚案卷、企业重组改制契税减免税行政审批、非典时期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发票核定及发票发售操作程序、代开发票管理、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减税免税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欠缴税款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滞纳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税务检查处罚案卷
  1、检查内容
  2003年度第三季度至2004年第二季度已结案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检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等处罚程序是否正确,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和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等。
  2、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1〕488号);
  (4)《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通知》(京地税法〔2000〕320号);
  (5)市局检查处关于税务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重组改制契税减免税行政审批
  1、检查内容:
  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期间审批数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重组改制项目审批。重点检查审批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审批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2、检查依据: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1862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上网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地税法[2002]171号)。
  (三)非典时期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检查内容
  2003年5至2003年9月我局制定的各项非典时期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审核、审批资料是否齐全,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各区县局、分局是否正确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等内容。
  2、检查依据
  (1)《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税收优惠扶持的通知》(京财税[2003]826号);
  (2)《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京财税[2003]914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321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3]325号);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展业享受非典期间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批复》(京地税营[2003]405号);
  (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京财税[2003]938号);
  (7)《关于防控“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03]16号;
  (8)《关于下发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03]78号);
  (9)《关于停止执行京工商发[2003]78号文件的通知》(京工商发[2003]159号);
  (10)《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2216号);
  (1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2354号);
  (1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的通知》(京地税纳[2003]246号);
  (四)发票核定及发票发售操作程序
  1、检查内容
  2004年第一季度窗口操作人员进行发票核定及发票发售的操作程序。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地核查机制,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发票核定及发票发售,是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等。
  2、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和税控装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681号)。
  (五)代开发票管理工作情况
  1、检查内容
  2003年第三季度至第四季度各区县局、分局代开发票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税款是否足额入库,各单位是否建立代开发票管理台帐、对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是否正确采取抵顶或退税方法处理等内容。
  2、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2]298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339号)。
  (六)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检查内容:
  2003年度各区县局、分局推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情况、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批依据是否准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内容。
  2、检查依据: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京地税再[2003]550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再[2003]637号);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税[2003]173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532号);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推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京地税再[2003]549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0号);
  (7)《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03]1321号);
  (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03]1783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78号)。
  (七)《减税免税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1、检查内容
  2003年第四季度至2004年第二季度期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减税免税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减税免税台帐等资料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减税免税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2003]532号)。
  (八)《欠税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1、检查内容
  2003年第三季度至2004年第二季度期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税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04年第一季度至2004年第二季度期间欠税管理制度转发、欠税登记、欠税追缴、欠税统计、欠税核销工作的执行情况。
  2、检查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536号)。
  (九)《滞纳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1、检查内容
  2003年第三季度至2004年第二季度期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滞纳金的统计、滞纳金的延期缴纳、滞纳金的减免等工作。
  2、检查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536号)。
  二、检查工作的安排
  (一)2004年4月1日至7月31日,区县局和分局对以上各项检查项目进行自查;
  (二)2004年8月1日至8月13日,区县局和分局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整改和责任追究;
  (三)2004年8月23日至10月21日,市局对区县局和分局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执法监督,评价全系统税收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
  (二)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项目较多,专业性较强,各局要认真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学习相关税收政策,精心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记录,精确统计,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各局应就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发挥执法与监督职能,并于2004年8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样式附后)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2004年度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统计表
  二○○四年四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 甬国税发[2004] 2004/12/27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地税函[2002] 2002/8/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重点税收执法检查、效能 赣国税发[2008] 2008/9/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专项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 2005/2/2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 粤地税发[2006] 2006/5/2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 冀地税函[2000] 2000/8/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 湘地税函[1998] 1998/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 冀地税发[2004] 2004/10/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 冀国税发[2000] 2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