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收[2010]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8
实施时间: 2010-7-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地化管理后的退税工作,现对《关于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地化管理的通知》(津地税地〔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退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退税业务交接单”
  为了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退税管理,注册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注册局”)在向属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属地局”)计会科传递的审批资料中,增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退税业务交接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交接单”)一并进行流转。“交接单”(一式两份)由“注册局”计会科根据传递的审批材料认真填写,加盖计会科公章。
  “注册局”传递的审批材料中,应包括“退税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缴款书原件,其他资料为复印件。
  二、退库工作办理时限和要求
  “属地局”计会科应在收到退税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库工作。办理退库成功后,应及时将加盖“退讫”业务戳记的缴款书原件和其他需要退回资料,连同加盖“属地局”计会科公章(右下角)的“交接单”一并传递给“注册局”计会科。
  三、建立联系机制
  “属地局”计会科认为审批资料不全的,直接联系“注册局”计会科补充;发生退库退回业务时,凡属于“注册局”提供账号错误或账号与企业名称不符等原因退回的,应及时联系“注册局”计会科修改审批资料。
  附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退税业务交接单
  二○一○年七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粤财法[2013]25 2013/4/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 粤国税函[2007] 2007/9/24
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9号 2022/3/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月计 闽国税函[2010] 2010/9/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美丽园工艺有限公司申请退税的 皖国税函[2008] 2008/4/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 京国税函[2003] 2003/2/27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沈国税进字[199 1998/11/2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实施 青国税函[2004] 2004/6/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 京国税发[2003] 2003/5/1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祥鑫铝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 闽国税函[2008] 200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