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7]1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筑业应税所得率暂定为5%-20%,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一律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二、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本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分别报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黑地税函[2005]156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3号)中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停止执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值管理 浙嘉地税征[200 2009/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 冀国税函[2003] 2003/8/2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管 闽地税发[2001] 2001/7/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 2020/8/1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19/1/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 宁地税规字[201 2011/5/1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 杭州市地方税务 2017/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7] 2007/11/3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 穗国税发[2008] 2008/6/1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修订《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