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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三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9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31
实施时间: 2000-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7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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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方反映,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煤矿企业折旧费和维简费扣除问题。煤矿企业按吨煤提取的维简费,允许税前扣除;井上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二、企业职工住房折旧扣除问题。未出售给职工的生活住房,其产权归属企业的,计提折旧可税前扣除。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福利支出扣除问题。离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职工福利性支出可按企业计税工资14%内税前据实扣除。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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