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8]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4
实施时间: 2008-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即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停止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报表包括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其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按照目前征管范围划分属于国税局负责的非居民企业,可暂不印制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各市(地)局印制、发放,并组织好学习、培训和辅导等工作。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5/10/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津地税所[2008] 200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 粤地税函[2009] 2009/2/16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黔国税函[2011] 2011/12/1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若干事项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7/1/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问题的 粤地税函[2010] 2010/1/29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网上申报的 2012/4/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2/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 辽国税函[2009] 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