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0]2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1
实施时间: 2010-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7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摸清我市限售股税源分布情况,加强证券机构预扣缴税款管理,各区(市)地税局要积极组织开展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调查,以2009年12月31日收市时间为调查时间基准,要求各证券机构填报《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各区(市)局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月28日前以Excel格式报市局税政二处。
  二、各区(市)地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辅导证券机构做好个人转让限售股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和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等工作。
  三、各区(市)地税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调查获取限售股信息应由税政部门专人集中管理,对证券机构扣缴申报纸质信息(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纳税人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应由科(所)指定专人专责专档保管。
  附件:
  1.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调查表
  2.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汇总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 深地税发[2010] 2009/12/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 京地税个[2010] 2010/1/2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 云地税二字[200 2006/7/3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 青地税发[2010] 2010/1/2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鲁地税函[2014] 2014/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 桂地税发[2010] 2010/1/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 深地税发[2010] 2010/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 桂地税字[2010] 2010/1/2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 陕地税函[2010] 20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