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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10]4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7
实施时间: 2010-5-17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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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征管分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税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转发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2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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