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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0]8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18
实施时间: 2010-6-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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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租车企业:
  自去年11月份以来,国际、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涨幅明显,我市车用LPG零售价格于6月20日零时起上调至4.05元/升,对出租车司机收入影响较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
  为应对车用LPG零售价格上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7号)与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5]175号)规定,参照《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自6月20日零时起,与车用LPG零售价格调整同步,出租车燃油附加上调为1.5元/车次;车用LPG零售价格回落到3.64元/升及以下时,燃油附加恢复为1元/车次。
  二、请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市地税局已配套印制了出租车燃油附加1.5元的发票,请出租车企业协助司机尽快领取,以备使用。
  (二)出租车企业应协助司机做好车资备零,并加强对司机服务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要求司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主动向乘客解释政府临时调高燃油附加的理由,为乘客提供安全满意的服务。
  广州市物价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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