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0]8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18
实施时间: 2010-6-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8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出租车企业:
  自去年11月份以来,国际、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涨幅明显,我市车用LPG零售价格于6月20日零时起上调至4.05元/升,对出租车司机收入影响较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
  为应对车用LPG零售价格上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7号)与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5]175号)规定,参照《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自6月20日零时起,与车用LPG零售价格调整同步,出租车燃油附加上调为1.5元/车次;车用LPG零售价格回落到3.64元/升及以下时,燃油附加恢复为1元/车次。
  二、请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市地税局已配套印制了出租车燃油附加1.5元的发票,请出租车企业协助司机尽快领取,以备使用。
  (二)出租车企业应协助司机做好车资备零,并加强对司机服务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要求司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主动向乘客解释政府临时调高燃油附加的理由,为乘客提供安全满意的服务。
  广州市物价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 2006/6/26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机打、通用定额等普通发票查 2017/11/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台北京现代出租车有关税收问题的 湘地税函[2004] 2004/3/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淄博市客运出租车使用发票有关问题 鲁地税函[2001] 2001/5/1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车行业小客车出租业务 沪地税货[2010] 2010/1/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 浙价电[2011]37 2011/8/1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 个便函[2003]12 2004/9/23
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2]1号 2021/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 大地税发[2003] 2003/9/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绿色的士使用出租车税控计价器 深地税发[2003]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