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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在线开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0]11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11
实施时间: 2010-8-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1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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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和《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以下简称288号文)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饮食、娱乐、旅店业在线开票工作,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印发票管理
  (一)电子发票简并
  1.按89号文要求,电子发票种类划分由按行业改为按规格联次,数量由11种简并为5种,其中供普通纳税人使用的3种。除房地产业、国际海运业运输业、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必须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发票外,其他行业纳税人可按经营需要选用电子发票种类。
  2. 电子发票简并后,发票核定参数以“行业类别”代替“开票项目”。对需开具特定行业发票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原专业发票管理文件要求,审核纳税人是否具备领购资格,核定特定行业类别。
  3.电子发票领购遵循“一户一票低成本”原则。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在线开票开户手续时,对纳税人同一行业类别只核定一种电子发票;纳税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种210mm×152.4mm规格发票(单联或两联)。同时,为避免混用票种产生发票库存差错,一户纳税人原则上核定一种票种;除省局规定行业类别必须使用两联发票外,一般核定单联发票,减少纳税人用票成本。
  4.省局在线开票系统功能实现后,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及代征单位(不包括个体委托代征和个人出租屋代征业务)代开发票,统一切换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四联打孔式》代替《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5.我市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的个体及零散税源代征和个人出租屋代征业务,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6.电子发票简并需依托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展,按省局统一部署,10月份开始分步切换新版电子发票。为减少纳税人损失,各征收单位要控制旧版电子发票供应量,9月份起至切换完毕,以1-2个月用量为供应原则。新票种核定和供应工作安排,待省局明确后统一布置。
  (二)手写发票简并
  取消《社会医疗单位收费发票》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百位、千位、万位)》,相关纳税人改为在线开具发票。取消《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代征单位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线开票系统相关功能上线后取消《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
  (三)定额发票管理
  根据89号文规定,2010年10月起取消面额500元以上(含500元)《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领购此定额发票纳税人,要在11月30日前办理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四)过渡期发票管理
  1.现有发票库存消化:各征收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消化库存面额500元以上定额发票,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在线开票开户手续,避免纳税人损失。
  2.发票印制计划:各征收单位要通过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查询统计各种电子发票实际开票量,测算第四季度旧版电子发票用量,合理制定第四季度发票印制计划,避免票种简并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冠名发票管理
  (一)冠名机打发票
  1.10月份起纳税人应按89号文要求印制冠名机打发票,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规定格式开具冠名机打发票。各征收单位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按89号文所列规格调整打印格式。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印制申请,确保顺利过渡。
  2.2011年1月1日起, 纳税人开具冠名机打发票要按89号文要求储存发票数据,待省局明确上传格式和方法后统一布置上传工作。
  (二)冠名手写发票
  1.按“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原则,我市取消冠名手写发票,各征收单位从2010年8月起不再受理冠名手写发票印制申请。纳税人要按实际业务需要选择使用在线开票、统印发票或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现存冠名手写发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2.取消《广东省道路客运(旅游)包车票》,以《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替代。开票单位凭道路运输许可证(含客运旅游包车业务)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机关核定票种时,将开票项目定为“交运相关业务(0199)”。
  (三)冠名定额发票
  各征收单位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统印定额发票。对符合订印冠名发票条件纳税人,各征收单位审批面额100元以下(含100元)冠名定额发票,超过100元的,报市局审批。
  (四)其他印制事项
  1.从2010年8月起征收单位受理订印冠名发票,不再使用全国统一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各级发票鉴定单位和人员要调整有关鉴定技术。
  2.各征收单位要严格审批冠名发票的印制申请,对用量达不到单个品种1000本/年或10万份/年的纳税人,改为在线开票或使用统印发票(门票除外)。
  三、加快推进在线开票工作
  (一)全面开展饮食业、娱乐业和旅店业上线工作
  根据288号文要求,调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广工作方案》,7月1日起将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饮食、娱乐业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旅店业纳税人纳入在线开票范围,9月底前完成上线工作。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面额500元以上(含500元)《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二)建立推进情况周报制度
  为全面掌握我市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 8月份起各征收单位按推进情况填报《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周报》(见附件四),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市局征管处。
  (三)建立有效机制确保纳税服务质量
  本阶段上线纳税人主要为一般税源户,具有用票量大、开票频率高、开票时间集中、营业时间长等特点,在线开票咨询将大幅增加。为确保纳税服务质量,各征收单位要加强税收管理员思想教育,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搭建和完善局、科(所、分局)、管理员三级咨询服务机制:在局级层面,征管部门负责全局性业务解答,信息部门负责技术问题汇总上报和跟踪;科(所、分局)层面负责本部门管辖纳税人咨询服务;税收管理员负责本岗位管辖纳税人咨询。各部门按职责落实咨询服务。
  (四)抓好培训,确保先培训再上线
  各征收单位要利用自有师资继续开展对内培训,特别要及时培训未参训人员,促使熟练掌握在线开票系统税务端和大集中系统管理操作。为减轻基层工作压力,确保培训质量,市局将从8月起创新开展纳税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征收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供票、开票、废票验销、查询、鉴定等环节应对准备,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对饮食、娱乐和旅店业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7天用量供应定额发票作应急备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票简并和在线开票推广工作。发票简并和在线开票推广工作是全省地税发票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征收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票种简并和在线开票宣传辅导,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避免产生大量投诉。各征收单位和纳税服务部门要加大普及票种简并和在线开票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社会舆论和应用氛围。对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各征收单位必须逐户通知落实,提醒纳税人注意发票规格变化,提前做好系统调整工作。
  (三)做好发票缴销工作。纳税人未使用的500元以上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销;对使用期限至年底的各类发票(包括统印发票和冠名发票)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缴销。发票缴销信息必须录入“大集中”系统。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
  2. 发票式样(略)
  3. 《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
  4. 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周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相关附件:
4. 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周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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