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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汽车销售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2
实施时间: 2010-4-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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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的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税收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汽车销售行业范围是指:汽车整车零售、批发及其兼营汽车维修、保养、检测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章 政策管理
  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汽车销售行业特点,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促进广大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四条 纳税人向客户销售汽车时,为使客户在其指定且代办的银行、保险公司、汽车装潢单位办理贷款、保险、装潢,整车销售价格又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当期销售价格而取得相关代办手续费等各种性质返利,应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随同汽车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当期销售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具有相关经营(代理)资质,为客户代办贷款、保险、装潢,整车销售价格无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当期销售价格而取得相关代办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返利,能够单独核算的,不缴纳增值税;不能够单独核算的,视同增值税价外费用一并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 纳税人随整车销售(或维修、保养)一并赠送的装潢、保险及其他实物或劳务的,凡是在销售(或维修、保养)合同或协议中注明种类、数量和金额的,可视为同一笔销售业务;未在销售(或维修、保养)合同或协议中注明的,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确认为视同销售。
  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供货厂商返还与销售(维修)量挂钩的各项收入,除已按规定向供货厂商开具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外,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相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七条 纳税人为客户提供免费检测、保养、保修服务,从供货厂商取得的补贴或其他经济利益,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自行向客户开展(或赠送)免费检测、保养、保修服务,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参照当期同类业务确认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 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销售网点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由一个销售网点移送到其他销售网点用于销售的,除相关销售网点设在同一县(市、区)或经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申报外,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按视同销售货物确认销售额;有代销合同的按有关代销业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九条 纳税人对维修、保养、检测业务与客户采用汇总结算款项方式的,无论客户是否已支付费用,纳税人均应按当期实际已完工业务量确认应税劳务销售额。
  第十条 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同一笔销售业务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随车辆销售一并发生的装潢、加价等费用,一律与车价合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另行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相符,并必须做到如实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日常税收管理的基础上,对纳税人的经营方式、销售形式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事前和事中管理,相应建立备案制和台帐登记制,提高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备案制分为二类:一类是基础信息类,另一类是业务资料类。备案登记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印发,由纳税人按一式两份填报,一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另一份由纳税人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基础信息类备案内容和要求:内容包括纳税人投资主体、股权分配、经营资质、经营的汽车品牌、经营网点、供货商、各类台帐存放地点及经办人员。新办纳税人应于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报备,其余纳税人于每年1月底前报备;纳税人上述报备内容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重新报备。
  业务资料类备案内容和要求:
  (一)纳税人从供货厂商(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装潢单位及其他有经济利益往来的单位)取得的手续费、佣金、补贴等各种性质返利,应在合同或协议签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未签定合同或协议,或者上述报备内容发生变动,应在业务发生或发生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二)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签定的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同类商品当期平均售价、费用标准等),应在签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未签定合同或协议,或者上述报备内容发生变动的,应在业务发生或发生变动之日起15日内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三)纳税人与代销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名称、数量、销售价格、利益分配方式等),应在签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未签定合同或协议,或者上述报备内容发生变动,应在业务发生或发生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纳税人可以在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关联企业的定价原则,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与纳税人预约有关定价事项。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受理纳税人报备资料,并对资料完整性加强审核,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备案信息情况,同时对备案资料按规定归档保管。
  第十四条 台帐登记制主要运用于纳税人汽车销售经营过程中的销售、促销、代办贷款和保险等三个环节。台帐的格式和登记要求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由纳税人记录。
  (一)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应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分别核算整车销售、检测、维修、保养、装潢等收入;对整车销售行为涉及客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车型、联系方式等,应逐笔登记客户销售明细台账。同时,对维修、保养业务在结算单上应分别注明材料费用和人工工时费用。
  (二)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促销行为,应在促销活动期间将促销日期、内容、成本等信息逐笔登记促销台账。
  (三)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为客户代办车辆贷款和保险的,对办理单位、代办项目、返还金额等信息应逐笔登记代办业务收入台帐。
  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辅导纳税人健全完善台帐登记制,并做好台帐记录巡查工作。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将纳税人备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形成纳税人经营管理状况日志,结合日常税收管理进行查询分析;对纳税人投资主体、经营结构、经营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
  税收管理员应按季对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备案信息、台帐记录加强审核比对,并结合存货变动、财务处理方式核实纳税人申报数据;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或报经批准进行纳税评估。
  第四章 监控管理
  第十七条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辅助系统中进行汽车零售明细行业维护,采集增值税税负率、维修工时费占比、维修材料耗用占比、维修毛利率指标参数等,实施行业监控,并要求纳税人按季上报上述指标数据。
  第十八条 实施增值税税负率监控,分为可比税负率、可比综合税负率二种监控方式。
  (一)纳税人只经营整车销售,可比税负率=(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末库存金额,增值税税率-期初库存金额,增值税税率+购进固定资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销售额,100%
  (二)纳税人主营整车销售,同时兼营车辆维修,可比综合税负率=整车销售收入占比,整车平均可比税负率+维修收入占比,维修平均税负率
  (三)预警指标值:经对该该行业前期税负率的调查测算,目前整车平均可比税负率一般为0.79%,维修平均税负率一般为5.26%。
  (四)纳税人可比税负率、可比综合税负率偏离预警指标值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列入增值税监控管理预警对象。
  第十九条 实施维修收入监控,分为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耗用、维修毛利率三种监控方式。车辆维修工时费占维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2%,维修材料耗用金额占维修收入的比例不高于65%,维修毛利率不低于27%。
  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监控取数的可信度,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或组合方式监控维修收入,并测算实际维修收入。纳税人申报维修收入偏离测算值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列为增值税监控管理预警对象。
  第二十条 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在每年1月底前发布整车平均税负率、维修平均税负率、维修工时费占比、维修材料耗用占比、维修毛利率占比,供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预警指标值。
  汽车销售行业经营情况在年度内发生重大变化,由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值。
  第二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对上述增值税监控管理预警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分析后,仍无正当理由排除疑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纳税评估。
  主管税务机关对不配合、不遵从本办法管理或1个纳税年度内经二次纳税评估仍存在疑点问题以及发现存在重大偷逃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作重点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不断总结与完善各项监控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汽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纳税人有权要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有关情况保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解释。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汽车销售行业基础信息类备案登记表.DOC    
汽车销售行业信息调查表.xls    
汽车销售行业业务资料备案登记表.DOC    
台帐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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