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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10]6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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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皖地税[2009]142号转发)要求,省地税局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
  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强化税源监控,提高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努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基本原则,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按照填开方式进行简并,精简后的新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省局将制发《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样本(2010年版)》,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使用票种。其中由省局监制的发票,名称为“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由市局监制的发票,名称为“安徽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5种: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和82mm×101.6mm。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按照营业税税目设置。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卷式发票包括税控卷式发票和非税控卷式发票,按发票宽度分为4种,为44mm、57mm、76mm、82mm;按发票长度分为2种,为127mm、152mm。税控卷式发票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联次由各市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非税控卷式发票印制内容(不包括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和联次设置可参照税控卷式发票执行。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简称冠名发票,下同)。原则上,冠名发票必须使用上述通用机打发票,并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印制或打印企业名称:一是由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在印制发票时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在票头左侧加印,卷式发票在票头下方加印。
  (二)通用手工发票
  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通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面额分6种,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和伍拾元。非有奖定额发票规格为175mm×70mm,有奖定额发票规格为213mm×77mm。非有奖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联次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
  (四)暂时保留的票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保证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全国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5种,即“发票换票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我省原有发票票种中,对上述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旅游景点门票等各类门票,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市要严格控制,并逐级上报总局备案。
  二、相关配套措施
  (一)统一发票开票软件。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发票开票软件外,对其他纳税人使用的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由省局统一组织开发,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其中,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过路过桥收费等行业纳税人使用的通用机打发票,由省局统一确定开票软件业务需求,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根据业务需求自行开发软件,并经省局审核后使用。同时省局将组织修改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9)相关模块。对少数纳税人提出的特殊发票开具要求,由各市地税局统一确定业务需求,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经各市地税局审核后使用,开票软件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
  (二)改进发票开具方式。为适应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地要积极引导纳税人改进发票开具方式。
  1、大力推广机具开票。各地要继续积极稳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要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机具开票。各地要尽量减少纳税人负担,综合考虑纳税人软硬件条件,同时应注意与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衔接。有条件的市可以在部分行业开展“网上在线开具发票”试点。
  2、严格控制手工发票。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为百元版和千元版,有条件的市也可以不设置手工发票。对营业税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原则上不供应手工发票,对确需供应手工发票的,只能供应百元版手工发票,并实行缴旧供新的供票方式。省局将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范围或取消手工发票。
  3、合理使用定额发票。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为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并且在税控装置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定额发票。
  (三)进一步规范冠名发票管理。各市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工作要求,及时向冠名发票的用票单位宣传解读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要求其尽可能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用票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许可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四)强化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为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众直观识别普通发票能力,省局决定在现有纸张防伪措施基础上,增加区域防伪标志,使用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
  1、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的特点。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包括专用水印纸、专用干式复写纸和专用无碳复写纸,在现有“SW”水印防伪基础上,增加区域性防伪标志--“安徽地税”水印图案,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其中,专用水印纸由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生产,专用干式复写纸由海门市海天纸业有限公司生产,专用无碳复写纸由东莞市天盛特种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
  2、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使用范围。自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地税系统开始启用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新版发票,原发票防伪纸可在2010年8月31日前继续使用,用于印制现行的地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使用专用干式复写纸印制;通用定额发票使用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并由各市地税局增加防伪底纹,具体仍根据省局《关于改进我省地税有奖定额和普通定额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皖地税函[2008]629号)要求确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印制。
  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普通发票全部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为了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各市应在所有发票背面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识别和查询方式(包括电话查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地税网站查询等)。省局将在安徽地税网站上公布各市发票公众防伪措施。
  (五)启用新普通发票代码和号码编码规则。
  1、普通发票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编码规则如下:
  前7位编码规则不变,即:第1位用“2”表示地方税务局代码;第2、3、4、5位表示安徽省××市代码,省地税局为“3400”,省地税局直属局为“3419”,各省辖市使用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但在2010年印制的新版发票,其年份代码必须使用“11”。
  第8位,在印制“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时,仍然为“1”。在印制其他发票时,为通用发票和冠名发票识别代码,通用机打发票为“0”,通用手工发票为“2”,通用定额发票为“3”,冠名发票为“4-9”。
  第9、10位为发票种类代码,分发票种类用“01-99”来区分每种发票。第9、10位代码的具体内容见《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样本(2010年版)》。
  第11、12位用“01-99”表示印制批次代码。
  2、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编码规则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的8位号码按顺序编制。冠名发票8位号码的前2位为企业代码,用“01-99”来区分每种冠名发票,后6位按顺序编制。考虑到2位号码资源可能无法满足冠名发票的印制需求,应结合使用发票代码中的第8位冠名发票识别代码,依序用“4、5、6、7、8、9”6个阿拉伯数字再加上发票号码的前两位来区分每种冠名发票。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一季度前)
  省局正在抓紧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编写发票开票软件及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修改的业务需求。各地也要认真做好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准备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工作布置,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工作方案。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4-12月)
  一要大力开展宣传。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省局将把此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列为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制作全省统一换版公告,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召开大企业座谈会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地税网站群、办税服务大厅、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新版发票的特点,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支持。
  二要分类组织培训。省局将尽快完成相关软件开发或修改工作。在各类软件试点运行成功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各类培训工作,对系统内,要分层次做好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使用的培训工作;对纳税人,要分行业开展发票开票软件辅导培训。
  三要彻底清缴旧版发票。2010年6月底前,省局将完成新版发票样本印制、发放工作;协同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确保供应。各市地税局要认真测算,严格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从2010年9月1日起,不得印制旧版发票,原发票防伪纸也同时停止使用,由各市局按照规定销毁。各地要对纳税人逐户开展旧版发票清查及缴销工作,开展地税机关发票内部管理情况的盘存清查,按照规定进行核销及销毁,并完成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处理。
  四要做好新版发票供应工作。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过渡阶段,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各地要逐户为纳税人重新核发发票领购簿,进行票种核定,做好新版发票发售工作,保证纳税人顺利使用新版发票。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统统一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各市应及时总结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情况,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专题报告上报省局(征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不仅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负担,而且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发票管理水平,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统筹工作安排,扎实稳妥推进。要控制好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在新旧版发票过渡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票衔接顺畅,确保纳税人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确保发票管理秩序正常。
  (三)减轻负担,优化服务。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关系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各级税务机关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要加强新版发票宣传及相关辅导培训力度,帮助纳税人提高依法使用发票的能力。
  (四)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发票管理方法,进一步扩大税控装置、计算机等各类机具开具发票的范围,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在线开具发票”等工作,提高各类发票数据采集质量和分析应用水平。要以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为契机,加快发票管理信息化步伐,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重要作用,为“信息管税”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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