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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0-8-17
实施时间: 2010-8-17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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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将于2010年8月3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43”,证券简称为“吉林0902”;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44”,证券简称为“广西0902”;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45”,证券简称为“龙江0902”;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46”,证券简称为“内蒙0902”。
  上述债券是2009年8月发行的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36%,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6元。
  二、本所从8月23日至31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8月3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8月3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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