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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2009年第十一批至2010年第四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4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0
实施时间: 2010-6-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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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我省2009年第十一批至2010年第四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函》(粤经信软信函[201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我省2009年第十一批至2010年第四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函
  粤经信软信函[2010]1432号
省国税局:
  为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精神,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的要求,我委审查批准了我省2009年第十一批至2010年第四批共711件软件产品,并已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备案,现将此6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附上,请予以落实有关税收政策。
  附件:1.2009年第十一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2. 2009年第十二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3.2010年第一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4. 2010年第二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5. 2010年第三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6. 2010年第四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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