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各级办税服务厅统一推广实施“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0]20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3
实施时间: 2010-7-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针对部分纳税人反映的“填表烦、填表难”等问题,永康市局借鉴银行窗口服务经验,创新业务受理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对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推行“免填单”服务,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优化了办税服务厅窗口资源,受到纳税人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前期试点单位实施情况的反馈,省局组织有关业务和技术人员对“免填单”服务内容和“免填单”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了完善和优化,现各项工作基本就绪,决定自8月份开始在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统一推广应用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填单”服务的具体内容
  根据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涉税事项,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免填单”服务分为“免单”、“免填单”、“简化填单”三类。
  1.“免单”服务。对部分涉税事项,免予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采集相关涉税申请信息,直接免单,纳税人就可办结该涉税事项。具体包括报税、网上认证资格认定、纳税证明开具等2大类3小项4种表格(详见附件表1)。
  2.“免填单”服务。对部分涉税事项,纳税人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依托CTAIS系统,采集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打印出制式文书或代其填写表格,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结该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减免退税、纳税申报等5大类15小项16种表格(详见附件表2)。
  3.“简化填单”服务。对表证单书涉及纳税人填写的部分进行合理且适当的简化,仅保留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时间等基本信息项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其他如纳税人名称、经济性质、经营地点、联系电话等可以从CTAIS系统查到的信息不需要填写。具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发票验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延期申报申请审批、各项税收优惠的备案及审批等。
  二、“免填单”服务的工作流程
  实施“免填单”服务,各级办服务厅窗口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纳税人提出涉税申请;
  2.窗口人员接受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审核纳税人的相关证件;
  3.窗口人员在免填单管理系统相关模块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等必要信息,系统生成涉税申请表;
  4.窗口人员打印表单;
  5.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并交还窗口人员;
  6.窗口人员在CTAIS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7.窗口人员加盖业务印章,并将相关证明资料交还纳税人。
  三、“免填单”服务管理系统
  为实现“免填单”服务,永康市局开发了“免填单”管理系统,并根据各试点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同时吸收了舟山市局的表单导入(CTAIS系统)功能。该系统由国税端免填单管理系统和纳税人端自助免填单管理系统两部分组成,内容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减免退税、纳税申报等5大类业务的信息采集、信息补录、打印等功能。系统采用B/S架构,嵌入在原金华市局开发并在全省推广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里,以市地为单位统一部署。相关软件及操作手册放在省局FTP:-纳税服务处/上传区/汪向前/免填单系统/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安装、应用。
  四、推广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免填单”服务是2010年全省国税纳税服务重点工作,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十项举措”之一,是应纳税人需求,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实在措施,也是优化办税服务人力资源配置的理想选择。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措施积极推广。
  2.积极宣传,主动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短信、报纸、广播、电台等途径大力宣传“免填单”服务,使每个纳税人都了解、熟知这项业务。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要对办税人员进行主动提醒,以方便纳税人。
  3.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各地在推行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采用多种途径,实施“免填单”服务。除通过大厅窗口实施“免填单”服务外,各地要积极通过自助办税区、网站(纳税人端)等途径,引导纳税人自助填写打印表单(详见附件表3),再交给窗口受理,同时要加大力度推行纳税人端自助系统,以解决部分企业印章不能外带等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为提高办税人员表达的准确性,各地大厅窗口可适当准备一些便签纸和笔,让办税人员把要补充的信息写在纸上,再交给窗口人员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使用双屏幕设备,以方便办税人员纠错。
  4.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各地在推行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业务流程,明确操作人员、纳税人的职责,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力求在7月底之前完成培训工作,保证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5.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各地纳税服务部门要与信心中心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系统的安装、部署工作,确保系统平稳上线运行。
  6.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各地要做好“免填单”服务实施的跟踪工作,认真收集操作人员、纳税人等各方面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局反映,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各地应力争在7月底之前完成系统安装、人员培训、宣传工作和试运行工作,8月份按时上线实施。届时,省局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各地要保证工作进度,以免因工作被动而影响服务声誉。
  2.在“免填单”服务范围方面,除省局确定的统一推广项目外,各地可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本地实际,自行扩充服务项目。各级办税服务厅车购税窗口和车购税分局,也要根据省局货物劳务税处的要求,加快推行车购税电子申报系统,以实施车购税的“免填单”服务。
  3.关于表单格式问题。“免填单”服务所涉及的表单格式,省局进行了初步统一,参考了总局目前正在统一的样式和全省各地普遍使用的格式,因此原则上各地要统一应用系统所设置的表单格式,不要做新的修改。在打印方式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全打或套打方式。
  各地在推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免填单”服务保障组加强沟通联系。省局:汪向前,电话:0571-85270923。永康市局:吕新波(技术),电话:13858920776;吕静月(业务及操作),电话:0579-87177740;舟山市局:傅增辉(表单导入),电话:0580-2282221。
  附件:“免填单”服务范围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表1:“免单”服务范围
序号 大类 小项 表单名称
1 金税工程 网上认证资格认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申请审批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协议书》
报税 抄税单
2 涉税证明 纳税证明 申请书
表2:税务端“免填单”服务范围
序号 大类 小项 表单名称 是否必须推广
1 税务登记 停业登记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变更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表
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认定管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 发票 发票票种(用票量)的调整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发票申请表  
4 减免退税类 减免税审批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退税审批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5 纳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 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 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注:部分单位的变更登记项目不在大厅办理的,可以根据本地需要确定是否纳入服务范围。
表3:纳税人端“免填单”服务范围
序号 大类 小项 表单名称
1 税务登记 停业登记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变更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表
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认定管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 发票管理 发票票种(用票量)的调整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发票申请表
4 减免退税类 减免税审批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退税审批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5 纳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 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 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无纸化和扩大 2016/11/14
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税总发[2016]10 2016/6/3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免填单服务的通告 2016/11/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8/6/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6/1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施免填单服务的意见 桂地税发[2012] 201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