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4
实施时间: 2010-8-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简并广东省国税系统(不含深圳,下同)监制的普通发票同时启用新的防伪措施(简称新版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从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在全省各地供应新版普通发票,原各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供应的旧版普通发票(含各市国税局监制)使用期限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将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共8类17种)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式样)
  1.平推式发票
  版面:限额佰元版、限额千元版、限额万元版、限额十万元和专用版(为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使用)等5种。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卷式发票
  规格:76mm×127 mm。
  联次:二联,依次为发票联、存根联。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新式样)
  版面:佰元版。
  规格:190mm×105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新式样)
  版面:拾元版(内含1至10元)、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和壹佰元版等4种。
  规格:175mm×77mm。
  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41mm×177.8mm。
  联次:六联,依次为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帐联、存根联。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41mm×177.8mm。
  联次:五联,依次为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帐联、存根联。
  (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保留式样)
  规格:220mm×120mm。
  联次:四联,依次为存根联、换票联、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查联。
  (七)《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1.无抵扣联电脑版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有抵扣联电脑版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四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八)《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75mm×188mm。
  联次:7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出口单位记账联、税务机关存根联、海关存查联、外汇管理局存查联、备用联。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
  (一)所有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的监制章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制。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背涂为黑色。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采用带有“广东国税”专用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隐形荧光防伪线、自发显色防伪等四项防伪功能的无碳纸张印制。
  (四)其它6类票种的发票联、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根联均采用带“广东国税”专用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隐形荧光防伪线等三项功能的无碳纸张印制。同时,发票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复写后呈现紫蓝色的文字。
  四、有关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和规范税务机 黔国税函[2004] 2004/10/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码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4] 2004/12/2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和服务业定额等普通发票换版 大地税告[2010] 2010/10/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新版普通 黑价联[2012]11 2012/2/6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集中印制及领用存管理问题 皖国税函[2004] 2004/8/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加快推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0/9/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代 粤国税发[2008] 2009/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审 厦国税发[2001] 2000/1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 京地税票[2003] 200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