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9
实施时间: 2010-9-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5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具有土地闲置费性质的支出,均不得扣除。
  二、纳税人转让旧房按照发票所载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时分次取得购房发票的,可按取得首张发票所载时间作为购买年度。
  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第二条和《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免税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办理清算手续,并区分下列情况:
  (一)税务机关已向企业开具《定期免税证明》的,应在《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中说明并附送《定期免税证明》,可仅就项目应征税款部分计算增值额。
  (二)税务机关未向企业开具《定期免税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中应将定期免税情况和征税情况分别说明,同时需提供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准文件、1994年1月1日前投入资金进行开发的有关证明、2000年12月31日前销售的合同明细等资料,税务机关应对定期免税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 大地税函[2010] 2010/7/2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 2010/1/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主体问题的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 桂地税发[2007] 2007/3/1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1/10/8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 2015/1/1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 2015/1/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9/7/1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引 2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