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5]25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3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最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致函省局,要求对该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合并申报问题给予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行及各市、县分、支行的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统一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
  由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从2005年10月1日起,对全辖(除三亚分行外)的各项收益性支出统一由省行财务中心进行审批和报账,所有的支出原始核算凭证均在省行集中归档管理,因此,该行各分、支行(除三亚分行外)从2005年第四季度起不再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家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统一由省行一级集中申报。企业所得税征管及汇缴工作(除三亚分行外)由海口市国税局负责。
  二、关于财产损失申报审批问题
  该行(除三亚分行外)各分、支行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先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家税务局申报审批,然后由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汇总向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审批,属于省局审批权限的由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送省局审批。
  三、关于税务检查问题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及各分、支行企业所得税事项的检查由省国税局另行通知。
  四、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国税所字[200 2000/12/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追加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7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 甘地税三[2001] 2001/12/28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陕国税函[2007] 2007/4/29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 宁财[税]发[200 2001/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企业所得税 内国税所字[200 2000/3/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 内国税所字[200 2000/3/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 鲁国税函[2008] 2008/10/2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豫国税函[2008] 2008/4/3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核定 哈地税联[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