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我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问题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7]20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2
实施时间: 2007-11-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3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我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问题的函》(琼发改收费函[2007]12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本省范围内,经海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实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承办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按本收费标准执行。
  二、涉税鉴证服务收费现在我省试行,为期1年。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管理,履行督导职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馈。
  三、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实施后,凡与本收费标准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服务收费标准为准。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 沪财预[2007]93 2007/12/14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4]20 1994/12/12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津财综[2010]46 2010/8/7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 沈地税函[2004] 2005/1/1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批复 甘价费[2000]13 2000/6/2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95号 2010/5/20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2/7/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京国税发[2008] 2008/9/12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 浙价检[2007]67 2007/3/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中国银行支票收费问题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2] 20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