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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的函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9]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8
实施时间: 2009-1-8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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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统一刻制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26枚(印模附后),分发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等26个主管国税机关。以上印章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
  特此函告。
  附件:“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印模(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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